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2008年试卷2第71题)

admin2014-12-22  27

问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2008年试卷2第71题)

选项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 依据前述《刑诉解释》第180条、第181条第1款的规定,A项中法院发现了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的事实,可能判处死刑,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第18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情形,应退回检察院,故A项正确。B项中,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符合第181条第1款第(二)项关于被告人不在案之规定,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180条未要求移送证据目录,第180条第(三)项规定只要求移送证据材料,故C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不属于第181条第1款第(三)项之情形,无需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也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故C项不正确。D项中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属于第180条第(六)项之情形,根据第181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应通知检察院补送材料,故D项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两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0L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