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选择,从丙公司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金1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 2019年7月10日,该医疗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

admin2021-09-08  11

问题 2019年4月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选择,从丙公司购进一套医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金100万元,租赁期限为1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
2019年7月10日,该医疗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维修义务,甲公司拒绝,乙公司只得自行维修。
2019年10月22日,因该医疗设备仍存在问题,致使患者吴某使用该设备治疗后病情加重,吴某的家属向乙公司进行索赔,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拒绝承担。
2020年3月31日,租赁期间届满,对该医疗设备的归属问题,甲、乙公司双方产生争议。
已知:除以上交代的事项外,融资租赁合同无其他特殊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拒绝履行维修义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合法。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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