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56题,多选)

admin2017-11-24  37

问题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56题,多选)

选项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只需要生产或者销售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的食品即可,并不要求食品可以致人死亡。刘某明知散酒中存在有毒物质而销售的,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同时根据该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出现特别严重情节时,法定刑援引第141条的规定。根据第14l条的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村办酒厂和刘某各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不同环节,彼此对于对方的行为没有共犯的犯意联络,也没有帮助对方达成犯罪目的的故意,因而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构成共犯。另外,B选项表达不够严谨,刘某仅有销售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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