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
admin
2014-12-04
25
问题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卷四第五题)
问题: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选项
答案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解析
解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本案法院用通知驳回管辖权异议是不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G5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职业教育,就是根据对职业技能和产业结构变化引起的就业趋势进行预测,有计划地制定项目,改进劳动者的知识、技能、文化观念和工作行为,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普通股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只发行普通股。()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商业票据一般是由信誉卓著的工商企业、金融公司及非金融公司发行的长期票据。()
计划工作的第一个程序是()。
K快餐公司自1987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通过全国性的各种布局措施,至今在国内已开设有1000多家单店,基本覆盖到了中国的所有二级城市。K公司的消费群主要是年青一代,大致可分为三类:儿童、学生、都市上班族。K公司的产品有鸡肉卷、香辣鸡翅、新秀鸡腿堡、炸薯
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35岁。因疲乏无力,心悸失眠,多汗怕热,爱发脾气,体重下降,诊断为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在清晨起床前测患者脉率110次/分,血压140/80mmHg,拟用硫氧嘧啶治疗。服用硫氧嘧啶的作用是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中应明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火灾声光警报器进行调试,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采用仪表测量其声压级,非住宅内使用室内型和室外型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方向上3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
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采购绩效考核与评估的指标包括()。
现代许多领导者认为,领导者必须善于梦想、提出远景、确定目标、制定战略、动员群众,而梦想和远景来自领导者和下属的心声,因此优秀的领导者必须富有()。
某高校向学生颁发甲、乙两项奖学金共10万元,已知每份甲等、乙等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3000元和1000元,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获得乙等奖学金的人数在获得甲等奖学金人数的2倍到3倍之间。问:最多可能有多少人会获得奖学金?
WorldBankPresidentRobertZoellicksaidhelpthatisneededforcountriesinwhichhigherfoodpricesarecausinghunger.Many
A.markingB.sinceC.nuisanceD.arriveE.profoundF.signsG.explosionH.worryI.thoughJ.passingK.decreasedL
CambridgeUniversitycloseddowninthesummerof1665whentheplaguebrokeout.Newton,astudentthere,wenthometoLincol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