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32题)

admin2017-03-09  33

问题 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32题)

选项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人的救济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挂失止付是指票据权利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一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提起诉讼是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救济形式。《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来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往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挂失止付不是申请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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