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7年5月12日,全世界互联网用户都因为“蠕虫”式勒索病毒软件传播而人心惶惶。在国内,不仅是个人用户,一些政府机构的计算机也遭到攻击,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引发高度关注。 恰逢此时,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

admin2019-01-28  30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7年5月12日,全世界互联网用户都因为“蠕虫”式勒索病毒软件传播而人心惶惶。在国内,不仅是个人用户,一些政府机构的计算机也遭到攻击,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引发高度关注。   
    恰逢此时,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2.生活在当今社会,“你听说了吗”渐渐成为朋友之间日常聊天常用的开头,紧跟其后的内容往往就是一个正“当红”的网络谣言。
    2017年2月12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发布2017年1月十大网络谣言,其中“成都将遭遇2000年以来最严重雾霾”“梁永涛、张慧火车票丢了”等谣言纷纷上榜。搜索相关信息,某些谣言的相关条目已经高达上百万条,一些还成为网友在社交平台中的热议话
题。这些不同类型的谣言不断地改头换面,每天在互联网平台上“你方唱罢我登场”。
    作为一种非正规的传播形式,谣言把未经官方证实,有时甚至是捏造的消息通过媒介进行传播。为什么网络谣言能够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呢?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沈逸指出,谣言产生的背后反映出民众对高质量信息的需求与社会的信息供给能力存在落差。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副教授任孟山表示,社会学研究领域有一条关于谣言传播的基本公式.即谣言流布量=问题重要性×信息的模糊性/公众的判断能力。网络谣言大都是倏忽而来、倏忽而去,然而这倏忽之间造成的损害却令人不可忽视。谣言与事实相伴而行,在西方文化中,“谣言女神”同时拿着事实和谣言两把号角传播着消息。有些谣言一眼就能被人识破,而一些包装精致的谣言,用九句真话掺一句假话,就很容易蒙蔽民众。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人民网新媒体智库联合发布的《2016网络谣言传播以及成年人认知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在2016年上半年的450个典型网络谣言案例中,涉及社会安全的谣言近200条,远超其他类型的谣言,与民生相关的谣言数量超过谣言案例总量的2/3。民生话题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自然也就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任孟山认为,民众对一些热点话题很关注。但权威信息跟不上,民众只能各自揣测,出现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再加上公众的判断能力本就参差不齐,若任由网络谣言发展,人们眼中事实与谣言的界限将会变得模糊,社会公信力荡然无存,最终将陷入“塔西佗陷阱”。
任孟山认为,在互联网时代,谣言传播具有速度快、广度大、烈度强的特点。互联网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与社交媒介的应用,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远超出传统媒介形式。互联网能够让人与人之间的信息相对平等和私密地进行传播,使网络谣言变得易于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谣言进行电信诈骗以及通过散布谣言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和动荡,对民众心理造成伤害。
当然,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同样也能够作为辟谣机制发挥效用。沈逸认为,对于网络谣言治理不能仅仅只是呼吁民众提高警惕,更要有关部门及时发声,有所作为。网络谣言的治理,关键还是要治人。首先,针对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一方面要及时揭发其谣言内容,避免民众上当,另一方面是揭穿网络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使民众认清其“套路”。近几年,在“秦火火”“立二拆四”等网络谣言案件的审查中,缺乏对其背后利益链条的揭穿,而这种缺失造成的结果是民众不清楚案件的本质,反而宁愿相信那些被揭穿的谣言。其次,对于如何处理那些出于感情宣泄、故意或下意识的谣言传播者,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一些人也存在法不责众的心态,对此,如何在谣言传播的各个环节进行法治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沈逸认为,有关部门要克服懒政的问题,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消除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真空状态,建立起一套及时有效的谣言反驳机制。针对一些热点事件,不能指望当事人自己发声,而要通过官方正式渠道澄清事实。对于一些辟谣网站或者在社交平台上进行辟谣的个人和组织,有关部门可以进行吸纳整合,降低辟谣成本。另外,随着信息全球化,一些国际谣言同样不该被忽视,很多谣言是从境外流入或者是出口转内销。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一方面,我们要呼吁民众提升社会责任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另一方面,更需要有关部门克服懒政的问题,做到信息透明、及时发声,并斩断网络谣言背后的利益链条。
3.《北京晨报》曾在2017年5月5日刊发了一则《女主播夜宿故宫直播慈禧床榻?》的报道,提到一名女主播为和网友打赌,躲过保安夜间藏身“故宫”直播,视频引起网友广泛关注。事后,涉事女主播坦承当晚的直播其实是在怀柔的一个影视基地进行,并就此事表达歉意。5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的违法行为人杨某、李某和周某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
此事刚刚平息,又有一类似的事件出现。据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官方微博消息,关于网上流传的“成都警察假装查酒驾帮人求婚”视频,经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调查,该事件系某婚庆公司策划的求婚活动。5月17日20时许,在锦江区茶花街,该婚庆公司请两名表演者穿仿制警服跳舞,而两名男子既不是警察也不是协警。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依法对婚庆公司负责人鄢某处以1000元罚款,对两名跳舞男子陈某、潘某处以警告。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受到了一些人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已成为互联网传播的新业态。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国内网络直播平台超过300家,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
网络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乱象,比如有人虚构事实以吸引大众的眼球,从而达到出名或营利的目的。上述两个事件,一个损害了故宫博物院的形象,另一个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并且都隐瞒了真相、欺骗了受众。
直播市场鱼龙混杂,违规、违法内容传播蔓延,监管难题层出不穷。仅2016年,被苹果商店下架的直播APP就有60多家,涉黄、刷榜是主要原因。网络直播不能因博眼球而“碰线”,否则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不良影响,自己也会因此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和法律法规的制裁。
2016年12月1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一些没有运营资质、靠打“擦边球”运营的中小平台的命运被改写。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年初,爱闹直播、网聚直播等十几个平台已无法登录或宣布关闭。
一方面,监管力度加大,大浪淘沙;而另一方面,重压之下,网络直播也面临着江郎才尽的质疑。无论如何,直播博眼球必须避违法之嫌。
在摒弃以往局限于游戏直播、生活直播,或是依靠搔首弄姿和宽衣解带,充斥着低俗文化内容的直播的情况下,如何打破僵局,提升直播服务体验,寻找到合理的盈利模式,度过寒冬,是各大直播公司和主播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事实上,网络直播在其他领域还有很大的价值空间有待挖掘。例如2017年2月,熊猫直播与央视网开启专属直播间,24小时直播国宝大熊猫的生活,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收获了大量网络观众。而一些高学历主播,向网络观众传递的价值也从娱乐休闲转向了知识技能分享和资讯传递等多元化价值发展。
不仅如此,如今已经有很多企业和个人品牌悄然利用直播来为自己推广了。例如在2017年1月9日,王祖蓝和神舟买买车合作在淘宝上直播,期间神舟一共卖出了2717辆科鲁兹汽车,订单额高达2.28亿人民币,平均每分钟卖出11台。此外,直播也成为文化产品营销的新战场。2016年5月4日,王宝强在斗鱼网络直播平台上宣传电影《大闹天竺》,在线观看人数突破500万,破斗鱼个人直播观看人数记录,所产生的互动效应引发大量媒体报道,是一次很成功的电影营销。
直播的另一大优点是它可以和售卖同时进行,增强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相比传统的营销手段转化率太低的问题,网络直播具有低投入、高回报的特性,因此网络直播也被很多企业称为新的掘金之地。
今天网络直播方兴未艾,尽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低俗事件,不过相信随着市场的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直播一定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其实,在2016年4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引导下,相关企业出台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随后这方面的法律条款不断完善。在同年12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新闻直播需先审后播,加强了网络直播的管理和规范,促进了行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4.北京四中院微信公众号又添新功能。2018年1月10日上午,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上线“北京四中院掌上智慧法院”平台,该平台实现了网上调解、在线立案、案件缴费、微信庭审、举证质证、电子送达、卷宗借阅等在线诉讼服务和远程审判全流程办案,40余项功能最大限度降低了跨区域案件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据了解,这也是北京首家掌上智慧法院。
    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以及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主要受理以北
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等。2017年10月,经最高法指定,四中院开始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诉讼上诉案件。随着案件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展,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当事人与法院距离较远可能带来的诉讼不便利。
    用户点击进入四中院微信公众号后看到,在公众号界面下方,有两个入口,分别是“微诉平台”和“掌上四中”。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介绍,“微诉平台”将提供类案智推、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微信庭审、卷宗借阅等多项服务,为未来跨区划行政案件的在线审理奠定基础。通过掌上智慧法院,实现了远程补正、远程询问、远程开庭等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跨区划案件管辖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不便问题。为跨区法院审判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以远程开庭为例,根据现场人员的演示,原被告通过视频和验证码的双重验证,便可进入到视频庭审中,开庭过程中,法官、原被告三方的语音可以实时转化为文字。
    选择类案智推时,网友只需通过输入关键词或口语化案情描述查询类案,平台就可智能推送类案判决结果及匹配的法律知识,便于快速了解类案判决情况。
    “掌上四中”则着重针对四中院目前案件审理特点,定制开发包括法院信息指南、司法信息公开、特色诉讼服务在内的三大类二十余项个性化应用服务。其中,特色诉讼服务主要提供行政案件网上预约立案、远程补正、身份验证、立案释明等定制服务。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手机获得诉讼服务。
    5.2017网络新枫桥经验高峰研讨会于12月26日在京召开,会上国务院联席办钱盾反诈公益平台发布了《2017中国反通讯网络诈骗报告》。数据显示,兼职刷单诈骗已成为2017年通讯网络诈骗第一大诈骗类型,且88%的骗子通过QQ、微信与受害者沟通。
    “经过公安部等政府部门的治理,2017年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相比2016年有非常显著的改善,整体案件量下降近2成,诈骗电话、短信等接收量也明显下降。”钱盾反诈平台的安全专家沈杰介绍说。
    根据钱盾、蚂蚁金服的数据统计,2017年通讯网络案件数量整体保持平稳下降,相比2016年同期下降了18.5%。其中通讯诈骗案件下降更是明显,同比下降41%。网络诈骗占整体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的比例攀升,从2016年的61%上涨至72%。
    根据钱盾帮助用户拦截的诈骗电话和诈骗短信的数量比例来看,2017年呈现明显的稳步下降趋势,下半年跟上半年进行对比,诈骗电话下降幅度达到了15%,诈骗短信下降幅度更是达到了25%。不仅如此,钓鱼链接接收人数、病毒木马感染人数也有非常明显的下降。
    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平均资损为2625元,呈现小额多笔的特征,500元以下小额资损案件占比超过50%,万元以上大额资损案件占比仅为3.61%。
18~25岁受骗群体占整体受骗者的52.4%,其次是26~30岁占整体的21.4%。受骗者中男性略高于女性,男性占比55%,但在平均案件资损上女性比男性高出67%。
    兼职刷单诈骗案件数量占整体通讯网络案件数量的27.77%,是2017年第一大案件类型。跟整个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相比,兼职刷单受害者群体年轻化趋势更为明显,19岁是刷单被骗的年龄分布最高峰,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刷单被骗人数占到了整体的5.4%。18~25岁刷单被骗人数占59.6%。   
    沈杰现场介绍了一个案例。案例主人公姓张,家在云南,全家7口人主要依靠父母种植烤烟为生,一年收入不到一万块钱。2017年7月份她凭借成人考试考上了大学。11月份的某一天,她在QQ群里收到一条消息:今天继续招聘兼职,在寝室里操作即可赚钱,有13-25元的任务。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她做起了兼职刷单。做一个结一个,工资立马结算。做完第一单,她赚了119块钱。随后继续听刷单公司的要求进行双十单的刷单任务,最后她为完成刷单任务和同学朋友借了1.8万。
    如何做更好的防范?沈杰表示,希望借助“枫桥经验”让更多人能够参与进来,让更多人能够履行社会责任,让大家一起群防群治,让年轻人知法、懂法、守法,提升年轻人的防护意识,一起构筑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全流程屏障。
    6.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有关部门指导各网络运营单位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制度,
要求对批量导出、复制、销毁信息等重大操作的申请、使用和有效期实行严格管理,从工作流程上防止用户信息的批量泄露。
    针对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犯罪高发态势,公安部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建立了反诈骗中心,统筹协调打击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两年,共侦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案件3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000
余名。
    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水平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当前在一些地方,利用网络非法采集、窃取、贩卖用户信息已形成黑色产业链。
    从公安部门近期破获的案件看,用户信息泄露呈现渠道多、窃取违法行为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等特点,而且违法分子使用的手段不断升级,因用户信息泄露引发的“精准诈骗”案件增多,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7.北京警方2017年11月27日通报,近期严打跨境、跨区网络电信诈骗,成功拦截了各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特别是发生在境外,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案件已经连续两年下降50%。
    针对危害严重的台湾籍人员冒充大陆公检法进行电信诈骗犯罪。北京警方组织开展了“抽薪行动”,通过深入研判、精准打击,使此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北京警方当天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陈女士接到冒充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洗钱犯
罪,需要配合警方调查。骗子要求陈女士将资金全部转到“检察官”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进行资金清查,以证明她的清白。
陈女士登录骗子伪造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页却看到了自己的通缉令,信以为真,准备将数百万元人民币汇出时却发现资金转不出去,已被警方终止支付了。
    据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十支队副支队长王琪介绍,为了从源头遏制网络电信诈骗,2015年北京市公安局成立全国首家省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立了三道拦截防线:第一道拦截境外群呼电话,第二道上门劝阻正在被骗事主,第三道拦阻即将转账汇款的事主。
    王琪介绍说,仅2016年,该中心就成功劝阻事主4.4万余人次,拦截即将被骗资金5.6亿余元。
    北京警方在全国率先开展规模化打击开贩银行卡、伪基站、电信诈骗产业链等专项行动。
2016年,在公安部的统筹指挥下,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全国唯一一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
    两年来,北京警方推进“两个中心”的建设应用,还与一些网络高科技公司共同构建研发系统、数据库,通过对涉案资金流、通信流,开展此类案件的查询、分析和研判。
    王琪介绍说,近年来,北京警方还快速侦破了一大批新型电信诈骗案件,包括假二维码罚单、假快递盗卡、假共享单车客服等案件。
    8.1994年4月20日,中国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人国际互联网,正式开启了互联网时代。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日益提高,网络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生态圈。
    今天,中国有七亿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国事、家事、天下事,百姓可以一览无余。“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老民不预人间事,但喜农畴渐可犁”的时代已经过去,每一位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更渴望着能够通过网络参与社会性公共事务,参与到地方政策和国家大事中去,渴望借助网络平台陈述自己的看法,或是表达个人的诉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网络就是了解民意、联系群众的闾巷草野。我们看到,广大网民在社会变革的浪潮中,正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社会治理。
    然而,同“权力应当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一样,网络发声也应当被限制在一个边界之内。很多网民对于这个“边界”不理解,认为设定“边界”便是限制自由,认为“边界”的存在有悖于人民民主。我们应当认识到: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任何地方都应该用秩序来约束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只有在井然有序的网络环境和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中,百姓才能最大限度地受益。
作答要求
给定资料8中提到“同‘权力应当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一样,网络发声也应当被限制在一个边界之内”,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自选角度,见解深刻,联系实际;
    (2)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3)总字数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网络发声不可“任性”法律道德共同护航 评论热点、发帖留言、网络问政,互联网让公众突破了地域、身份的限制,有了更多发声的机会,个体的言论自由得到认可和尊重。但是也有部分网络言论突破了自由的“边界”,横冲直撞、无所顾忌,不仅破坏了网络秩序,而且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我们必须认识到网络发声也有边界和秩序,需要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网络发声需要法律边界,保障网络安全。一直以来,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隐蔽性,捏造事实、虚假传播、恶意诽谤等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网民甚至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严重制约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公众言论也应该遵循现实社会的法律法规,绝不能触犯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即使标榜言论高度自由的美国。也为互联网言论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将“言论”分为纯粹言论、象征性言论以及附加言论三种,通过不同的法律界限来对它们进行管控。言论需要自由,但是绝不可以以自由的名义纵容造谣和诽谤,只有把网络发声限制在法律中,才能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共建网络安全环境。 网络发声需要道德边界,净化网络生态。“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本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可是在网络空间,这一准则却被无情地践踏。纵观当前的网络空间,挑刺成为常态,指责肆意、谩骂风气盛行,种种负面信息造就了各种形式的网络“雾霾”。比如,抗战70周年大阅兵某明星“晒娃”被骂不爱国,公众人物亲友离世不发微博被指责,等等,这些无端的指责和随意的谩骂突破了道德底线,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心理伤害,而且严重破坏了网络清正风气。面对这种情形,有时法律却无能为力,因未达到责任认定和处罚的标准或缺少原告诉讼请求,使得那些在网络上随意指责、谩骂的网民没有付出任何代价。可见。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还需公民的道德自觉。只有形成道德自觉,把网络发声关在道德的笼子里,才能驱散“雾霾”。实现网络空间的风朗气清。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言论自由代表着文明社会的宽容、对话与理解。必须得到尊重。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网络更不是个人肆意妄为的空间。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言论自由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活跃,为此,我们更应该强调法律与道德对于网络发声的边界作用,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相信良法与善德并行,必将能够打造一个让更多的网民享受阳光、沐浴清风、汲取营养的网络社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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