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11年,公司决定让部分职工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在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①以甲公司名义投资1

admin2014-10-29  31

问题 案情:
    甲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为了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发行了公司内部职工股。2011年,公司决定让部分职工退股,并将其本金连同当年利息一并返还。在甲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业务开展顺利,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
    ①以甲公司名义投资100万元,与中环公司组建普通合伙企业;
    ②以甲公司名义向众星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00万元。
    事后不久,当甲公司的股东会得知董事会的上述方案后,提出以下异议:
    ①公司不得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组建合伙企业的决议无效;
    ②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超过200万元的要由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董事会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决议是无效的,向众星公司投资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1个月后,甲公司董事长王某的好朋友张宏要与高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0万元,张宏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了抵押,但高科公司认为信用不足,要求张宏还要提供保证人,张宏找到王某请求帮忙,王某未经股东会同意,只是召开董事会后,就以甲公司名义对上述合同的全额作了保证。甲公司的监事丁某得知了这一情况,认为王某违反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年利润25%的规定,于是在列席董事会会议时就此作了汇报,但与会的其他董事都碍于王某作为董事长的情面,没有对担保进行追究。结果,因为该次担保,造成甲公司重大损失。后公司受欧债危机影响,出口业务基本冻结,公司生产经营处于瘫痪状态。2013年9月,由于投资决策失误,公司内部现金急剧减少,大量到期负债无法按时偿还。公司内部对公司继续经营方略存在很大的分歧。同时在2013年年终审计时发现,公司已经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连续3年平均利润不足1%时,则公司解散。于是,公司召开股东会商议解决该问题。在公司股东会上,现持有44%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只是一时陷于经营困境,故反对解散公司,但持有30%表决权的股东认为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强烈要求解散公司,另外持有26%表决权的股东对是否继续经营拿不定主意,因而陷入僵局。
    问题:
甲公司为张宏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甲公司为张宏提供的担保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本题是为他人提供担保,所以,可以由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该担保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与高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标的价值200万元,张宏以自己价值10万元的房子设定抵押,后甲公司又作了全额担保。即使保证合同中约定为全额保证,也在物的担保的范围内不发生保证效力,所以公司要在19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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