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从他人处购得一块价值500万元的土地。2001年5月,甲公司与某市交通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40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02年1月办理了抵押登记,交通银行于2002年3月发放了贷款。2001年10月,甲
甲公司从他人处购得一块价值500万元的土地。2001年5月,甲公司与某市交通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40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02年1月办理了抵押登记,交通银行于2002年3月发放了贷款。2001年10月,甲
admin
2009-05-14
28
问题
甲公司从他人处购得一块价值500万元的土地。2001年5月,甲公司与某市交通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交通银行贷款400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于2002年1月办理了抵押登记,交通银行于2002年3月发放了贷款。2001年10月,甲公司又以该相同地块为抵押向某投资公司借款300万元,双方于当月进行了抵押登记。2004年,投资公司的债务先到期,因经营不善,甲公司无力偿还2笔借款,交通银行和投资公司双双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实现抵押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交通银行的抵押权应先于投资公司的抵押权实现
B、投资公司的抵押权应先于交通银行的抵押权实现
C、交通银行和投资公司的债权应按比例清偿
D、甲公司新修的办公楼可与土地一起拍卖,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
1,4,8
解析
所谓双重抵押,是指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担保法》第35条虽然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但这一规定实际上并未完全禁止双重抵押。与此相比,《物权法》则完全未就双重抵押进行限制,只规定了双重抵押时的清偿顺序。《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2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由上述规定可见,投资公司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应当优先得到实现。A项、C项错误。《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所以甲公司的新建办公楼虽然可以同时拍卖,却不应当直接用于实现抵押权,D项也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u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简述法律传统的社会价值意义。
海口市公安局2003年0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的形式价值系统
宪法对公民财产的保障制度。
至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一次,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讨论将公司闲置资金1亿元投资于期货问题。该次董事会议共有6名董事出席。3名董事因故未能出席,其中董事张某虽未出席但书面委托其助理王某(非董事)代理出席并表决。会上董事长介绍了期货投
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
随机试题
纳米乳粒径范围为()
2型糖尿病的基础治疗措施是
患者,25岁。主诉停经40天,1小时前突发右下腹撕裂样疼痛,伴有肛门坠胀感,晕厥1次。查体:血压90/60mmHg,右下腹反跳痛明显,移动性浊音(+),阴道后穹窿饱满,宫颈举痛,后穹窿穿刺抽出暗红色不凝固血液。护理措施不妥的是()
()财政政策将使过热的经济受到控制,证券市场将走弱。
对于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的异同,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特征。
11,25,37,64,104,()。
Nature’sPantry:aTasteofCountry-styleCookingByJamesMorrisonDon’tletthevery1970sstylenameofthisplacediscourage
Whendoesfootballregistrationbegin?
A、Anewfuelforbuses.B、Thecausesofairpollution.C、Careersinenvironmentalengineering.D、Awaytoimprovefuelefficien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