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栋综合楼,地下4层,地上2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0万m2,主楼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主楼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000m2。 该综合楼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该综合楼地下三、四层均为人防层,其主

admin2017-10-24  29

问题 某市一栋综合楼,地下4层,地上2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30万m2,主楼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主楼各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000m2
    该综合楼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该综合楼地下三、四层均为人防层,其主要使用功能均为普通汽车库、复式汽车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库房;地下二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展览厅、管理用房及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泵房等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消防控制室、管理用房及商场营业厅。主楼首层主要使用功能为门厅、咖啡厅、餐厅、商场营业厅,地上二、三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儿童游乐厅、展览厅、商场营业厅,地上四层至地上十九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办公室,地上二十层主要使用功能为会议厅、多功能厅。裙房首层至地上六层主要使用功能为商场营业厅。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针对该综合楼存在以下说法:
    说法一:该综合楼的周围已设有环形消防车道,但因该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故还应在该建筑的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说法二:该综合楼地下二层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为1050m2,其中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面积为750m2,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说法三:该综合楼中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如果该综合楼在建设时受选址条件所限,综合楼主楼与周边同属同一单位的一栋已建耐火等级二级的单层商店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仅为4m,问:通常情况下,两者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多少m?如果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说明原因。

选项

答案(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第5.2.2条,综合楼主楼与耐火等级二级的单层商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 (2)可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①将与单层商店相邻的综合楼主楼外墙设置为防火墙或将与单层商店相邻的比单层商店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综合楼主楼外墙设置为防火墙后,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②将单层商店外墙设置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 ③将与单层商店相邻的综合楼主楼外墙高出单层商店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为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规定的防火卷帘后,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 ④拆除防火间距内的原建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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