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初,李某开了一家快餐店,并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每月按时申报纳税。由于月月亏损,李某于2003年8月将店铺转让给了一位朋友。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同时转借给那位朋友。 2003年12月10日,主管地税机关突然找到李某,下达了《限期

admin2009-03-08  29

问题 2003年初,李某开了一家快餐店,并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每月按时申报纳税。由于月月亏损,李某于2003年8月将店铺转让给了一位朋友。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同时转借给那位朋友。
   2003年12月10日,主管地税机关突然找到李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要求李某在3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对李某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又以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转借他人为由,处以 2000元的罚款。
   要求:判断李某的行为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李某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以及转借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是错误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 地税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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