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两公司作为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应当得到准许?

admin2016-01-15  38

问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仲裁条款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两公司作为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应当得到准许?

选项 A、发现某仲裁员是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
B、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C、发现某仲裁员是会计师,但是具备法律知识
D、发现某仲裁员曾经做过律师,但是已经多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

答案A,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4条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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