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并保证1999年12月30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甲索要欠款。2002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02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

admin2014-03-16  13

问题 1999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并保证1999年12月30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甲索要欠款。2002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02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2002年7月5日,甲没有还款付息。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计算?(   )

选项 A、1999年8月10日
B、1999年12月30日
C、2004年4月5日
D、2004年7月5日

答案D

解析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应为2001年12月30日,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口后,甲承认了对乙的债务并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该还款期限为2002年7月5日;从该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为200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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