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53题,多选)

admin2017-11-24  23

问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53题,多选)

选项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犯罪过失、认识错误的认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是犯罪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犯罪过失;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其非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是意外事件。   
A项中,甲的表演行为充斥着风险,但作为马戏表演是被法律所容许的,甲只要遵循安全表演的规则行为,对结果就不应该承担责任。具体案例中,甲无法预料到乙的身体突然移动,无法再控制飞出去的刀使其改变方向,所以对乙的死亡,甲在客观上不可归责,主观上也不可归责,属于意外事件。   
B项中,甲推乙的行为不具有伤害故意,因为故意伤害罪以轻伤害结果作为起刑点,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轻伤害以上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意图给对方造成轻微的神经刺激或者肉体疼痛而殴打对方的,不是伤害故意。如果轻微斗殴导致对方死亡的,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是个高空抛物的法律问题,一般是民法上的责任问题,但往往也同时涉及刑事责任问题。从高空往楼下空地抛物前,行为人甲预料到危险的存在,观察一番后,轻信了自己“楼下无人”的判断,却没有料到视野有死角,将自己没有看到的小孩砸死。甲对小孩的死亡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D项中所说的方法错误,又称打击错误,指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其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可以分为在同一个犯罪构成内的打击错误和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的打击错误。案例中甲其实并没有打击错误,只是拿错了计划中的工具,这在刑法中不值得探讨,因为不会影响人们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所以D项的结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是正确的,但是论证过程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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