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admin2010-10-09  48

问题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案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选项 A、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B、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C、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
D、他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目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同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本题D选项所述的情形是他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而不是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