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于2007年5月31日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但其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可以(   )。

admin2009-05-25  39

问题 某企业于2007年5月31日接到当地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但其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可以(   )。

选项 A、于2007年6月15日前申请复议
B、于2007年6月30日前申请复议
C、于2007年6月1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于2009年5月31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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