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同、加工的总称。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

admin2021-11-04  25

问题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同、加工的总称。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添附财产的归属,一般应属于谁(    )。

选项 A、财产所有人同意添附且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原所有人以补偿

答案A,C,D

解析 参见《民通意见》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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