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
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
admin
2014-04-26
28
问题
1998年4月3日,我国甲进出口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约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利物浦。乙公司依约于1998年4月15日开出以甲公司为受益人、金额10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甲公司接到信用证后,随即与中国丙运输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而丙公司亦依约定时间在天津港装船,将货物运往利物浦。船行途中,因遭遇风暴,部分货物掉入海中,到岸交货时,乙公司仅仅收到价值60万美元的货物。那么对于乙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向谁要求赔偿?
选项
A、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B、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C、由甲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D、由乙公司向丁公司要求赔偿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查海上货物保险索赔主体问题。因甲公司就该批货物的海上运输向丁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故该货物因自然灾害被掉入海中的损失应由丁公司予以赔偿;又根据CIF价格条件,乙公司自应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甲公司仅是代为办理保险手续,故乙公司应自行向丁公司索赔。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x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下列情形中,哪些即使满足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也不能以诈骗罪酌情从严惩处?()
钟某在2005年11月被聘为某公安派出所的治安员,此后,他先后5次私自到本所办理的5个案件的罪犯家中,称自己有能力帮助案犯减轻罪责,案犯家属因此听信钟某所言,共付给其现金8万余元用于疏通关系,钟某将现金全部挥霍。实际上,他既不是案件承办人,也无法为其帮忙。
依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证据认定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题)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
中国北京的王女士旅行时,从甲国某公司购买了一套家用电子设备,但该设备的实际质量非常糟糕,王女士回国使用不久就报废不能再用。王女士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在中国的常驻代表机构,并主张适用对自己比较有利的甲国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台电脑在交刘某保管后被刘某非法占为已有而拒不归还,并且电脑在刘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求函数u=xyz在点(3,1,2)处,沿A(3,1,2)到B(7,4,14)的方向l的方向导数.
男,51岁,重症肺炎患者,入院后次日病情加重,突发持续性呼吸急促,发绀,伴烦躁,呼吸频率38次/分,心率108次/分,律齐,两肺可闻及湿啰音。血气分析:PH7.34,PaO250mmHg,PaCO230mmHg。胸片示两中下肺纹理增多模糊,斑片状
金钗石斛的特点耳环石斛的特点
在产品结构的维修设计中,所谓()是指检修人员接近产品故障部位进行检查、修理操作,插入工具和更换零件等维修作业的难易程度。
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是( )万元。境内投资收益是( )万元。
金融上具是指融通资金双方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资金交易、转让的工具,借助金融工具,资金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
存款人需要支取职工工资、奖金的,只能通过( )办理。
10周岁的欢欢,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则欢欢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Readthenewreportbelow.ChoosethecorrectwordtofilleachgapfromA,BorC.Foreachquestion(29-40),markoneletter(A,
DatingDatingisthe【T1】______firststeptowardmarriage.Butdatingand【T2】______canbehardwork.Soalotofpeoplewa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