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拟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为了A公司设立后能够顺利运营,甲于是以A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丙的场地作为仓库使用,租金总额1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23

问题 甲、乙二人拟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为了A公司设立后能够顺利运营,甲于是以A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丙的场地作为仓库使用,租金总额1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如果A公司最终未能设立,对于100万元租金,甲、乙二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如果A公司最终未能设立,对于100万元租金,应当由甲支付
C、如果A公司最终成立,对于100万元租金,应当由A公司支付
D、如果A公司最终成立,对于100万元租金,甲、乙以及A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当中,如果A公司最终未能成立,依据上述规则,100万元租金应当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支付。因而,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在法人成立之后由法人承受。本案当中,如果A公司最终成立,依据上述规则,100万元租金应当由A公司支付。因而,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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