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

admin2019-08-10  36

问题 (2014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

选项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qM1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