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 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 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
admin
2017-04-04
28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
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催告甲立即交付房屋,否则诉诸法律。2009年6月1日,因甲仍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9年6月2日,甲向乙表示希望乙不要解除合同,并表示立即交付房屋,赔偿因迟延交付房屋给乙造成的损失3万元,乙表示接受。2009年6月10日,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但截至2009年8月1日,因甲的原因,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乙因未取得房产证,不能如期将房屋出租收益。2009年8月2日,乙请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并赔偿自己因不能取得房产证遭受的损失。
2009年9月1日,甲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2009年9月2日,乙将房屋出租给张三(约定: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月6000元,张三可以转租。双方未作其他约定),同日(2009年9月2日),张三将该房屋出租给李四(约定: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月7000元,未约定李四向张三支付租金的期限) 。
2009年12月1日,王五家的猫将李四放置在阳台上的花盆撞落楼下,落下的花盆将赵六停在楼房下的汽车砸坏,给赵六造成5万元的损失。
20l0年9月1日,乙因交通意外死亡,乙唯一的继承人丁继承了乙的遗产。2010年11月1日,丁办理了房屋的移转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
2010年l0月1日,丁欲收回房屋居住,丁请求李四返还房屋,被李四拒绝。
问题:
乙死亡后,丙银行是否有权请求丁按期支付购房的贷款本息?为什么?
选项
答案
丙有权请求丁按期支付购房的贷款本息。因为,若丁未放弃继承,丁负有清偿被继承人乙生前所负债务的义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丁未放弃继承的,应概括继承被继承人乙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换言之,丁应法定承受乙、丙间的借款合同。故丙有权请求丁按期支付购房的贷款本息。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l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人室盗窃案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
《土城早报》记者刘云在该报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针对甲市法院新近审理的一起明星性骚扰案件谈到:“有的大腕虽然在诉讼中胜诉,但其实他已不是第一次对崇拜他的女性进行性骚扰,当然,作为小辈的新人为了出名而小题大做,况且平时作风也很不好,真是一起荒唐的官司。”该
郭东是个体户陶德的雇工。1993年3月8日,郭东开车拉货返回陶德的商店途中,撞伤下班后骑车回家的行人刘美。刘美住院治疗1个月方出院,刘美要求郭东赔偿。经郭东所住的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刘美与郭东达成协议:郭东一次性赔偿刘美2000元,刘美今后不得再以此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如果在潘某与舒某一审诉讼之前或一审诉讼期间,杏林公司就其与舒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履行,潘某可否参加仲裁程序,主张自己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王某自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假设当时行政机关是不予颁发许可证,王某不服提起诉讼。现在被告在诉讼程序中,收集到了一项证据,表明不应给王某颁发许可证,能否由此认定不予颁发许可证的行为合法?
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裁决程序上是否合法?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后,再审期间是否要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甲厂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是否于法有据?为什么?设甲方举证证明,因乙方违约致其不能如期履行与丙厂签订的洗衣机供销合同,丧失利润3万元。据查,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乙方知道甲、丙双方之间的合同。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方承担这3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当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被害人的危害行为,例如通奸、吸食毒品、性交易、赌博、自杀等行为。刑法学理论界将该类行为概括为“无犯罪人犯罪”的行为。该类行为的主要特点有两点:一、行为本身具有反社会性,即与社会传统观念格格不入;二、行为中的当事人没有受害意识,如果是双
富某和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哪几种罪?为什么?对富某和徐某应如何进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随机试题
传动轴上的防尘罩应配备齐全,并用卡箍紧固,两只卡箍的锁扣应错开_______装配。
假定要以四轮让步完成最大让步值60货币单位,大幅度递减但又有反弹的让步方式是()
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皮肤出血点的特征是()。
Excel标准工具栏常用函数功能图标有()。
海关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下列四种物质在胃中排空的顺序依次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Whenwilltheexamtakeplace?
Complainingaboutfaultygoodsorbadserviceisnevereasy.Firstofall,complaintsmustbemadetoaresponsibleperson.Go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