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0-12-29  39

问题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答案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3)社会影响重大的;
(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可见,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参加庭前会议并非是被告人的权利。A项错误。
B、C、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B项正确。
需要注意,召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只能就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对非法证据进行实体处理。C项错误。
根据该条第1款第(5)项规定,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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