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dmin2011-05-02  49

问题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选项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由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共同出资组建的,二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理陈某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因此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故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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