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为1053.05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

admin2020-03-31  31

问题 某县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当年销售化妆品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500万元,销项税额合计为1053.05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2240万元。
将自产化妆品销售给本企业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税市场价50万元(假定增值税税率为16%),成本20万元。
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合计2200万元、增值税合计363万元;12月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
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当年发生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230万元;全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的逾期罚息2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超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18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
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属合理范围),实际发生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
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山区(非目标脱贫地区)捐款7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该企业当年缴纳除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外的其他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为1080.75万元;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许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选项 A、360.1
B、374.84
C、382.3
D、385.1

答案A

解析 可以加计扣除的新技术开发费用=100×75%=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98.69-160+(70-59.84)+2+9+(80-32.75)+18+10-75=36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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