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6-06-26  40

问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1)发起人“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明知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以乙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并非为自己利益订立),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则应由成立后的公司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成立后的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才能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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