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8000万元,其中基价为6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400

admin2017-03-26  23

问题 2012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8000万元,其中基价为6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4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    )万元。(2013年)

选项 A、6000
B、6400
C、7600
D、8000

答案D

解析 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所以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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