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15人,股本总额为2.6个亿,股东人数是300,在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dmin2013-07-30  22

问题 华文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15人,股本总额为2.6个亿,股东人数是300,在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该在事实发生之日两个月之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 A、董事人数仅剩7人
B、持股11%的股东书面请求
C、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9000万元
D、股东人数不足公司设立时人数的1/3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掌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董事人数仅剩7人);(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9000万元,达到股本总额的34.6%);(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持股11%的股东书面请求);(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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