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 )主张。

admin2015-04-20  25

问题 施工企业甲与砖厂乙签订了透水砖的采购合同,数量10万块,总价款5万元。后来,砖厂乙因故将3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砖厂丙,并通知了施工企业甲。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甲对砖厂乙3万元债权的抗辩权应向(        )主张。

选项 A、砖厂乙
B、砖厂丙
C、砖厂乙或砖厂丙均可
D、砖厂乙或砖厂丙均不可

答案B

解析 据《合同法》中关于债权转让效力的规定,由于债权已经转让,3万元的债权已经由丙代替,所以,债务人甲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债权人乙行使了,而要向新的债权人丙行使。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YPP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