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公司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20日前向乙公司提供钢材100吨,以保证乙公司承担的建设工程按期完成。9月18日,甲公司所在地突然发生特大水灾,一直持续到10月初。在此期间,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公司说明受水灾之事。乙公司因甲公司没有按

admin2022-09-19  32

问题 甲乙二公司订立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20日前向乙公司提供钢材100吨,以保证乙公司承担的建设工程按期完成。9月18日,甲公司所在地突然发生特大水灾,一直持续到10月初。在此期间,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公司说明受水灾之事。乙公司因甲公司没有按期提供所需钢材,为按期完成承担的建设工程,不得不高价从丙公司处购买所需钢材,多花费4万元。乙公司因此要求解除钢材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4万元。甲公司拒绝赔偿,也不同意解除钢材买卖合同。[厦大2012年研]
    问:
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选项

答案(1)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 理由:《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于9月20日前向乙公司提供钢材100吨,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情形,构成违约。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UE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