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1-06-15
43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教唆赵某人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人户盗窃望风,但吴某人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教唆赵某人户抢劫,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的是拦路抢劫,无论是在什么地方采用何种方式实施抢劫行为的,都成立抢劫罪,抢劫的地点及方式对该罪的构成不产生影响。因此,甲仍然成立抢劫罪的共犯。选项A正确。乙只是为吴某人户盗窃放风,但吴某人户后实施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乙所认知的范围,属于超出共同犯罪内容的行为。因此,乙和吴某只在盗窃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吴某抢劫行为的刑事责任由吴某自己承担。选项B正确。丙以为钱某要实施杀人行为,为钱某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因此,丙与钱某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不是丙不承担刑事责任。选项C错误。丁已经将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完全退出来了,之后孙某的盗窃完全是靠他个人的手段及方式完成的。因此,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选项D正确。故选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St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都应平等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
事中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人民检察院执行。()
人民警察业务素质中的岗位专业能力,是指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方式是()。
公安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但从地位上来说,从属于公安业务建设。()
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并没有依法履行或者履行效果未达到申请人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对“人民警察的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的正确理解是()。
关于缓刑,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 )
论述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历史学综合真题)
A.桑白皮汤B.麻杏石甘汤C.小青龙加石膏汤D.涤痰汤肺胀,痰蒙神窍,神识恍惚,脉滑者,治疗宜用
当乳腺摄影X线机采用自动曝光控制中的预曝光方式进行曝光时,在探测到乳腺的组织密度后需要修正的曝光条件是
下列关于人免疫缺陷病毒的特点,叙述错误的是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对于该纠纷案件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在选择施工新工艺时,除应遵循技术上可靠、适用的原则,还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
设z=f(u,χ,y),u=χey,其中f具有二阶偏导数,求
Thenewsaboutvitaminskeepsgettingworse.Manystudiespublishedinthelastfewyearsshowsthatavarietyofpopularsupple
Pollution,overfishingandthe(36)______ofcoastalprojectshavepushedmanyfishtothebrinkof(37)______.InEastChina’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