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张某商标权的实际价值与作价的2万元差额应由谁补足?

admin2008-12-16  32

问题 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张某商标权的实际价值与作价的2万元差额应由谁补足?

选项

答案张某应补足商标权实际价值和作价之间的差额,王某和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本题中张某作为出资的商标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作价,应当由张某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即王某和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杨某和石某不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所以无须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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