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五年(1)班期中考试的试卷改完了,有10多位学生的成绩低于80分,班主任戚老师非常生气,便向这些学生的家长群发了短信:“某某67分,某某73.5分,某某78分……这些连80分都不到的垃圾。某某只考49分,简直是垃圾中的垃圾,留在学校没任何意义,建议主

admin2020-11-21  32

问题 某小学五年(1)班期中考试的试卷改完了,有10多位学生的成绩低于80分,班主任戚老师非常生气,便向这些学生的家长群发了短信:“某某67分,某某73.5分,某某78分……这些连80分都不到的垃圾。某某只考49分,简直是垃圾中的垃圾,留在学校没任何意义,建议主动退学,收到短信的家长明天到教学楼开家长会。”短信中使用了学生的真实姓名,所有家长能了解到其中每位学生的成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案例分析该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哪些权益?

选项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如下权益: (1)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该教师因为学生的期中考试成绩不理想,就建议学生退学,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人格尊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该教师向学生家长群发的短信内容中,称学生是“垃圾”“垃圾中的垃圾”,肆意践踏学生尊严,侮辱了学生的人格。 (3)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教师将学生的成绩发给家长,短信中使用的是学生的真实姓名,所有家长都能了解到每位学生的成绩,这一行为侵犯的是学生的隐私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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