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要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admin2010-11-04  37

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要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选项 A、1亿股
B、2亿股
C、3亿股
D、4亿股

答案D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是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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