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1-04-20  54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本条是关于法人概念和特征的规定。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立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它与公民的区别。 法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虽然法人可能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自然人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结合成一定的组织才能成为法人。组织性是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首要前提。(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不仅意味着法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而且还意味着法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即法人成员仅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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