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admin2010-05-17  32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6年,处于湘粤交界处的湖南郴州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些巨贪的复杂面貌逐渐浮出水面。
   2006年9月19日,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及其家属被湖南省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带走。贪官垮台,郴州人民奔走相告,举城狂欢。曾锦春是“郴州多米诺”中倒下的一张大牌,但不是第一张牌。
   2003年12月,郴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肖鹏金在当地一家宾馆的套房惨遭杀害。“郴州多米诺”的第一个角色李树彪,时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当时也住在这家宾馆。肖遇害前曾去过李的房间,因而李树彪被专案组列为嫌疑调查对象。当专案组调查人员找李了解情况时,李以为自己东窗事发,将自己挪用1.2亿元住房公积金到澳门参赌一事“吐”了出来。
   “郴州多米诺”由此上演。李树彪盘根错节的“住房公积金利益链”,很快将时任郴州市副市长的雷渊利拽了出来——雷旋即被“双规”。
   雷渊利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2005年8月24日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法院判处死刑)案牵出来的。这个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因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雷渊利曾说自己不是郴州最贪的官员,如果排位,他只能排到“第12位”。
    这一说法在李大伦等人腐败案浮出水面后得到部分的印证。据李大伦夫妇初步交代,近年他们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25万元:收受各级党政人员以拜节、贺寿、出国、子女留学等名义送的600多万元人民币、12.2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和8000元加元。此外,还有600多件贵重物品被调查组扣压。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郴州一批干部也因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郴州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杨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被审查。李、樊的相继“落马”,又牵出了158名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2.针对郴州腐败大案,记者采访了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前湖南省纪委书记杨敏之。杨敏之1988年到1998年主政湖南反腐工作,任期内查办了包括张德元、林国悌在内的贪腐大案,在纪委系统具有极高知名度。
   记者:从你们办案过程看,是不是一个人一旦被“双规”,仕途就结束了?
   杨敏之:“双规”是一个很有效的办法,当然,这个做法值得商榷。一般来说,“双规”之后能平安无事回家的人虽然也有,查不出问题来或者证据落实不了的也有,但那是少数。因为决定“双规”一个干部必须有确凿的证据。
   记者:作为省纪委书记,你是不是有权对省级以下官员作出“双规”决定?
   杨敏之:厅级以上干部,都要向省委提交专题报告,由省委常委会讨论,最后做决定,省委批准之后才能实行“双规”。特别是对于党政一把手和正厅级干部,使用这个手段是十分慎重的。如果是中央管理的干部,就要由中纪委来讨论,处级以下干部一般不需要。一般情况下,于部归谁管就由谁处理。
   记者:是不是你们纪委做了决定,省委常委会基本上就通过了?
   杨敏之:被驳回来的案子也有,但是不多,往往是常委的意见不一致,最后的结论就是“等一等”、“放一放”。
   记者:为什么如此?会不会涉及人情关系?
   杨敏之:这中间的情况比较复杂,往往涉及人情关系,有的常委对某个干部比较熟悉,他就有了“先人为主”的看法,认为这个干部不错,就对纪委办案持一种怀疑态度,他公开不敢讲,但是他可以拖,说各种模棱两可的意见。那么其他人一听就明白他的意思了。
   记者:作为省纪委书记,你是不是也有因人情而影响判断的?
   杨敏之:我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一次谈到要处理一个衡阳的干部,而我是从衡阳出来的,我认为我对这个干部比较了解,认为他有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开会研究的时候,我就说,要全面的看问题,等等再说。
   记者:这种关系算不算特殊利益集团?
   杨敏之:这种关系非常复杂,有时候就算不是特殊利益集团,最起码也是有很密切的关系,查这样的人,有的领导表面上支持你,内心却不支持你,纪委如果负责任、较真,就是要查处,那就必须要提交讨论,这也是一个程序问题。
   记者:会不会有公开的碰撞?
   杨敏之:双方没有公开的碰撞,但是底下的矛盾肯定有,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的子女问题呀,家庭问题呀,这样的事就更复杂了。一个干部到了厅级,和高级领导可能就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干部整天都往某一个人家里跑,这种关系其实非常密切,纪委办案必须充分考虑这种关系网的存在。
   记者:省里主要领导一般怎么做?
   杨敏之: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在省一级不严重。个别地市一级就说不清楚了,比如在郴州,那就是李大伦说了算。
   记者:这些年,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为什么郴州还会发生这么大的案件?
   杨敏之:这跟李大伦本人有很大关系,当然郴州这个地方机会多,这个地方地产丰富,搞到一个矿,就能挣很多钱,此外,摘基本建设投入也很大,机会也很多。在郴州,腐败分子和不法矿主已形成利益共同体,群众早就有很多关于郴州的反映,我的耳朵里都听到不少,但没有查。
   记者:为什么没查?
   杨敏之:一句话,不能监督。一般来说,对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一般不会查。老百姓以为省纪委在包庇,不是那么回事。另一方面,在一个地方,一般是市委书记说了算,在当时的体制下,对他没办法监督。虽然上级监督下级是实的,但市委书记的问题省纪委又没有查;下级监督上级是虚的,谁敢监督比自己大一级的?特别是在没有很多证据的情况下,谁敢提这个问题?
   3.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期间,违反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万余美元被亲属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只追缴了11.9万余美元。
   2006年,省部级官员因腐败落马者并非李达昌一人。
   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此前,在9月18日,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
   4.2006年7月7日由如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宜军、陈力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陈力和吉宜军的最终获罪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经法院审理查明,吉宜军原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助理经理,陈力原是南通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2年至2003年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南通粮油公司的2407万元企业不良贷款债权及抵押物进行打包处置。后在对该资产进行评估时,陈力利用职务便利,对资产进行瞒报,吉宜军明知此事仍默认评估结果,并将被瞒报而低评、漏评的公共财产389万余元通过设立公司、串通拍卖的手法非法占有。
   这是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
   除了“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的“首例”之外,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在查办该区技工学校原校长任某涉嫌贪污案的过程中发现,任某为提高学校的收费标准曾向萧山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王雅萍行贿,并两次邀请其携夫出国旅游,费用由学校财务支出,数额较大。2006年9月,王雅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也是杭州“首例”旅游受贿案。
   5.与往年政府行政官员腐败案占主要部分的状况有所不同,2006年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其他领域的腐败案件也显著增加,而且数额巨大。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在上海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被正式免去局长职务。祝均一落马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保命钱:违规拆借31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福禧投资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在此次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透露,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原处长陆祺伟、上海电气集团原副总裁韩国障也在接受调查。
   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说,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中,发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纪委对其进行审查。
   医疗领域中,2006年也处理了两宗大案。
   2006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郝和平之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药监局腐败窝案”首名被告人。
   另一个就是罗耀星案。
   罗耀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在他的头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环:在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并向全国推广,他因此被广东省政府授予抗击“非典”先进个人三等功。他还曾多次被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授予先进个人等称号。
   据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经销商所送的贿赂共计1118.5万元。2006年9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耀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据悉,该案只是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这一腐败窝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涉案人还有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12月8日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疫苗组原副组长彭志红、计财科原科长张振雄和原会计黎玉华,所涉罪名均为受贿。此外,罗耀星案件还带出了广州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原科长梁建华等人受贿案。
    6.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9日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
   胡锦涛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观念的侵蚀,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形成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力量,才能永葆先进性,才能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针对腐败现象,各地也先后有反腐败的“新招”出手: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纪委推出一项措施:给公车贴上“身份证”,“身份证”正面标注着“公务车”字样,下附监督举报电话,贴在公车挡风玻璃内侧。公车一旦“越轨”,群众便可辨识出其身份,并进行举报,凡经查实,一律严处。
   四川省邛崃市国税局设“家庭纪委书记”,要求全市税务于部的家属在当好生活贤内助的同时,还要做好政治上的廉内助。
   湖南省浏阳市纪委、宣传部、妇联等部门近日组织新任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参观湖南省女子监狱,接受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
   广州市近500名来自海关、公安、工商等系统的青年国家公务员举行集体廉洁宣誓。
   这些措施可谓煞费苦心,然而来自网络和民众的质疑声也从未断绝。党政干部的自身约束自然重要,但是如果不从制度上建立长效机制,怕也只能“防一时”而不能“防一世”。
   7.2007年1月23日,作为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我们已经对反腐败立法有了一个初步的构想。”
   在2004年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伟程曾提出过一个在当时被舆论称重磅议案的提议——呼吁在国家的反腐败进程中,制定廉政法律。
   与杨伟程的议案不谋而合,从2002年起王明高和课题组的专家学者们开始了对制定反腐败法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研究了30多个国家100多部关于反腐败的法律,希望能够对中国建立一部完善的反腐败法得出有益经验。”王明高说。
   此后的几年中,随着一些贪污腐败案件逐一浮出水面,反腐败立法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成为了一件迫切的事情。2005年1月,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就提出,要用五年的时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其中包括法律建设的工作。
   对于这样一部既要预防又有惩治的法律,其规范的主体也并不局限于官员阶层。而且,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和保护等问题也是法律构想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在过去的反腐实践中, 80%左右的案件都是依靠群众举报而来的。但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保护,对于举报的程序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是否接受举报及怎么处理举报材料并没有十分详细的规定。
   反腐败法构想中提到我国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被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因此,如何把这些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同时,又能和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做比较好的衔接,是反腐败法立法面临的又一问题。
    对于反腐败法可能带来的与原有法律规范的冲突和矛盾,王明高认为“法律的制定是为实践服务的,我们不能够自己给自己制造障碍,只要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形象,有利于社会稳定,这样的法律就应该制定出来。至于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这需要政府和法律界人士认真研究。”
   虽然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就提出争取在2010年前出台相应的反腐立法,但在王明高看来,最难的仍是如何使这部法律真正出台。
   “反腐败法的出台是一件天时、地利、人和的事,缺少一样条件都不可能。”王明高对反腐败法在中国出台的时间表也无法预测,但是“腐败是制约一切国家和政党前进和发展的障碍,中国要前进要发展,就必须遏制和打击腐败,因而制定出一部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是完全有希望的;”
   最后,王明高谈了十年来从事反腐败研究的体会,他说研究反腐败问题可以说是酸甜苦辣,仅从个人利益出发,如果不从事反腐败研究,可能各方面的环境会更好些。但自己不觉得后悔,因为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从心灵深处热爱自己祖国的公民,能为中国的反腐事业尽微薄之力,虽苦犹荣。
   8.针对腐败问题,世界上的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很多措施,从不同方面进行规范和建设。西方一些预防腐败问题比较好的国家,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大致有:
   实行透明政治、透明行政: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制定了“情报自由法”、“联邦行政程序法”等,1976年通过的“阳光下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 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应律师的请求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的秘密会议除外;美国的媒体也可几乎无限度地报道所有的人物和事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新闻独立、新闻监督: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都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尼克松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了口实;1971年《纽约时报》连载美国卷入越战的文件,尼克松总统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要求停止连载,但《纽约时报》拒绝,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法院裁决,总统败诉,报纸继续连载;1972年水门事件时,《华盛顿邮报》记者深入调查,尼克松总统威胁吊销其所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即使这样,也没能阻止住报纸彻底地揭露丑闻。
   实行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美国规定,行政官员、议会议员、法官等15000名官员的财产必须公布;韩国1993年开始“阳光运动”,1993年2月25日金泳三总统率先公布个人财产,1993年5月27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规定自总统以下34000多人必须申报财产、1670名高官必须向社会公布财产。
   实行金融实名制度:大多数先进国家都规定,存款取款必须使用真实姓名。韩国1993年8月12日起实行实名制,同时清查匿名存款,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卢泰愚的巨额秘密资金案由此东窗事发。
   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西方国家解除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制,减少了对经济的干预,让资源充分地市场化、私有化,这样,从源头上断绝了钱权交易的机会;同时,政府对于办公用品、军火、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都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投标的制度。
   进行反腐败立法:现代国家主要有预防性的廉政规范立法与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前者如美国有“从政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后者如美国有“1977年涉外贿赂法”,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等。这些法律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禁止接受礼品,限制兼职,实行回避制度等。
   司法监督:西方国家司法独立,不受行政的干预,保证了司法系统独立地开展工作,从而能够真正地起到监督的作用。美国还设立了特别检察官制度,可以对重大事件、对总统开展调查、检控。
   审计监督:发达国家的审计部门要么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如日本、德国;要么隶属于立法机构,如美国、英国;要么隶属于司法机构,如法国、西班牙,这样,有助于他们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
   内部监督:许多国家有行政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立法内部监督,如美国众议院的道德委员会、参议院的规范与品德特别委员会;司法内部监督,如美国的司法道德委员会。
   公众监督:选民通过选举、罢免等行为对行政官员、议员、党派等进行选择,公众通过舆论、举报、游行、示威、罢工等揭露腐败,调整政府的行为。
   基于上述措施,发达国家皆成为“国际透明组织”每年公布的“最清廉的国家”。如冰岛已有几十年几乎没有出现任何腐败现象了,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等国一年也发生不了几十件腐败案件。评论一般认为,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有效的机制,能够“将一个筐里烂了的桃子挑出来,扔出去,从而保持了整筐桃子的新鲜”。
   发达国家的上述反腐败措施,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即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机制的建设,治标又治本。尽管中国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清除腐败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但我们仍然相信,民主、法治与现代制度是反腐败的关键所在。

给定材料中提到了“双规”,请简要解释“双规”的含义以及意义。不超过200字。

选项

答案“双规”即“两规”,指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后以“两指”(即指定的时间、地点)代替“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文中的“双规”是习惯性说法。 双规在掌握基本证据的前提下,利用被“双规”对象与外界隔绝联系从而造成信息的不对称的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加快了侦破案件的速度。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aA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