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3-15
31
问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
1,4,8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所以A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项认为应在开庭前提出申请的说法不够准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V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23)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24)
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3/22)
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24)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3/21)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
原告秦某与被告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书记员王某与原告秦某是表兄弟的关系,而当事人双方均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且书记员王某也未自行回避。请问此时二审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仲裁案件当事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达成和解协议。随后,申请人甲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后甲公司反悔,此时甲、乙两公司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随机试题
甲骨文义称()。
()是指一国赋予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时,要求它的公民能在外国人所属的那个国家享受同样的优惠。
A.I’mfreenowB.makesureC.I’mafraidIcan’tmakeit
A.结节病Ⅰ期B.急性间质性肺炎C.重症肌无力D.纵隔淋巴瘤E.原发综合征可引起Ⅱ型呼吸衰竭的是
在简谐波传播过程中,沿传播方向相距(λ为波长)的两点的振动速度必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做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
()是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来源。
1/(1-a)
Thegirl______hertablemate’sarmtoseeifshewasfastasleepatclass.
Thesmall-businesscomponentofthelocalchambersofcommerce______usisevenmoreconspicuou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