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错误的说法有( )。

admin2020-11-20  42

问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错误的说法有(    )。

选项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解析 甲与乙之间存在两份分别以彩电、手机为标的物的借用合同,故甲、乙不可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在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占有的手机与其请求返还彩电的债权并不是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选项D中,甲、乙未就抵销事宜进行协商,若要行使抵销权,则只能行使法定抵销权,而法定抵销权的成立要求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是相同的,但彩电与手机是不同种类的商品,故乙不享有法定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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