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在乙承租期间,该地发生地震,房屋受到损毁。乙及时与房主甲联系,但是甲正巧出差在外,赶不回来,但他告诉乙他有一批建材堆放在出租房屋的附近,乙可以使用。乙发现该房附近确有一堆建材,数量不少。于是就叫人用这些材料将房屋修缮了一番。由于乙觉得

admin2016-06-13  23

问题 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在乙承租期间,该地发生地震,房屋受到损毁。乙及时与房主甲联系,但是甲正巧出差在外,赶不回来,但他告诉乙他有一批建材堆放在出租房屋的附近,乙可以使用。乙发现该房附近确有一堆建材,数量不少。于是就叫人用这些材料将房屋修缮了一番。由于乙觉得甲的房屋布局不是很合理,趁此机会,让修理人员对房屋格局也作了局部变动。房屋修缮完数月后,甲办完事返回家中,发现乙改变了房屋格局,第二天,邻居丙找到甲说乙使用的建材是他的。而不是甲的,要求甲赔偿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问:(1)甲乙分别以何种方式占有这间出租房屋?(2)乙使用的丙的建材现在应当归谁所有?

选项

答案(1)甲对该房屋的占有是间接占有、自主占有、有权占有;乙对该房屋的占有是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占有指占有人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和控制。从空间上看,标的物处于占有人的力量作用的范围内;从时间上看,占有人对标的物的支配应持续一定时间。占有可以分为很多种。其中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分类就是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这是依照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标准对占有进行的分类。对标的物有直接的事实上的管领力,就是直接占有;仅仅间接地对标的物进行支配的就是间接占有。直接占有通常包括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以及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间接占有通常包括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以及委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这两者的区别在于间接占有不能脱离直接占有而存在。 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是从占有的法律基础上对占有的分类。前者是指占有人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进行占有,反之就是无权占有。无权占有之下又可以细分为恶意占有、善意占有。这个分类在涉及占有人和返还请求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占有人应当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 自主占有是以所有的意思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与他主占有相对。 (2)乙在修缮过程中误以为丙的建材是甲的,修缮完毕后,这些建材成为甲的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通过附合取得这批建材的所有权,但应当支付给丙相应的赔偿金。 占有总是和所有权的取得分不开,尤其是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有很多途径和方法,本案例中涉及是通过附合的方式取得动产的所有权。附合是添附的一种,指不同的所有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有体物相结合,从而在交易上认为形成一个物。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与不动产附合时,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分离或者可以分离但是所需费用巨大,法律上特别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因为不动产的价值比动产大,但是应当支付给动产的原所有权人相当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附合不问附合人主观状态,善意和恶意均可。只是恶意的附合人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在所有权的归属上没有区别。本案例中,乙误以为丙的建材为甲所有而用其修理房屋,客观上导致了丙的动产成为甲的不动产——房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因此而取得该建材的所有权。所以应当由甲支付丙相关的费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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