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时,应当( )。

admin2019-04-25  29

问题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行使管辖权时,应当(    )。

选项 A、移送毗邻地区的法院
B、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宣布延期再审
D、判决驳回起诉

答案B

解析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用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本题的情形属于指定管辖,故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CNp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