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奈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

admin2020-11-20  25

问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到期没有偿还。而甲的经济状况十分糟糕,除了下列权利外别无财产可供偿还,在符合奈件的情况下,债权人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权利是(    )。

选项 A、甲对其儿女的请求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B、甲对其母的继承权
C、甲对其债务人所享有的偿还货款的请求权
D、甲因被第三人打伤而对第三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A、B、D三项中关于赡养费、继承权、损害赔偿方面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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