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二第34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admin2018-06-27  24

问题 (2008年卷二第34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选项 A、李某通过自行研发获得了某项技术,该技术与他人的技术秘密相同
B、孙某通过反向工程获得了他人的技术秘密
C、唐某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他人披露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D、赵某明知商业秘密是他人以胁迫方式获得的,仍然加以使用

答案C,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选项A、B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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