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01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归。2007年其妻子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拖拉机一辆(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继承,其余

admin2013-11-01  42

问题 赵某于2001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归。2007年其妻子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拖拉机一辆(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孩子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2008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9年钱某改嫁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10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外出务工时出车祸,失去记忆,现才康复。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但其后赵某及相关人员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问: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选项

答案赵某无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因为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允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本案中赵某无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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