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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2-10-17
30
问题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其回避
B、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C、人民法院发现某案件诉讼代理人是本院某法官的妻子,应当将法官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D、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此种情况下,法院或者审委会“应当”而不是“可以”决定其回避,A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所以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又被上诉后,原二审法官不须要回避, B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诉讼代理或者辩护行为。”人民法院发现诉讼代理人是本院某法官的妻子,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诉讼代理行为,而非将法官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项说法正确,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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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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