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成都事业)张某是一名包工头,某工程施工结束后,张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张某拒不支付并逃匿,后该工程总承包商甲公司代张某垫付了上述拖欠工资。在侦查中发现,张某属于违法招用民工施工。下列

admin2022-08-31  36

问题 (2018年四川成都事业)张某是一名包工头,某工程施工结束后,张某以工程亏损为由,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张某拒不支付并逃匿,后该工程总承包商甲公司代张某垫付了上述拖欠工资。在侦查中发现,张某属于违法招用民工施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B、甲公司在刑事立案前垫付了劳动报酬,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C、由于的确存在工程亏损,张某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答案D

解析 本题正确率为79%,易错项为B。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张某拖欠工人工资达12万余元,并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应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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