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4)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4)
admin
2021-05-28
39
问题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4)
选项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答案
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A选项正确。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由此可推断,答辩期应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田某此时还未收到起诉状副本,故B说法错误,排除B。
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C说法也是错误的,排除C。
选项D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法院受理后,如果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故D说法也是错误的,排除D。本题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如何对待?()
举证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为了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证据突袭”的现象,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换的程序,请问下列有关证据交换的叙述中哪个是正确的?()
甲从书画市场上购得乙的摄影作品《鸟巢》,与其他摄影作品一起用于营利性展览。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丁经丙同意将刊登在该杂志上的《鸟巢》又制作成挂历销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委托画家张先生为其创作了一幅山水画,在得到该幅画后,王某向张先生支付了报酬300元人民币,该山水画的著作权应当属于: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甲、乙两人系夫妻,甲以乙长期在外工作不顾家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设在一审过程中,乙因公出国,并委托丙为其诉讼代理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刘冰与钱宇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冰败诉。在宣判时,刘冰很不服气地说:“我要求上诉”。但其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有关继承的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驱虫药中,不宜入煎剂的药物是
支气管扩张最好发的部位为
用阴道分泌物悬滴法查念珠菌时,悬液应用的液体是
【2004年第14题】以下论述哪项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设备制造过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细则总内容不包括( )。
已知某工程网络计划中,R的自由时差为3天,总时差为5天。通过检查分析,发现该工作的实际进度拖后,且影响工作总工期1天。在其他工作均正常的前提下,工作R的实际进度拖后(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 )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以下哪些主体可以担任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A、Todiscussthedifferentcategoriesoffilms.B、Todiscussthestylesofanearlyfilmmaker.C、Todiscusstheemergenceofhy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