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admin
2018-05-02
36
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
选项
A、出卖行为有效,第三人因此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B、出卖行为有效,但只有善意第三人才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C、出卖行为无效,第三人无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D、出卖行为无效,但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果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某个或某些共有人有权代表全体共有人管理共有财产时,则该共有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对共有财产进行管理。例如家庭共有财产的管理可以由家庭成员中推举出一人为之,而不必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进行。但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是无效的。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Z9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划分为()。
《婚姻法》第2l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的“父母”、“子女”应作()。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某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结果是()。
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则属于()。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类型的表述,正确的是()。
当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主要特点包括()。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随机试题
计算下列不定积分:
为病人实施导尿术的注意事项,错误的是
某检察院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侦查时,发现其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关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27题,单选)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把()置于教育发展的首位。
在“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全国总人口的属性为()。
小张到了新科室,工作紧,任务新,压力大。科长业务水平高,但单位老同志较多,如果你是小张,怎么做?
Helpingterminallyillpeopletocommitsuicideshouldbemadelegalunderstrictnewsafeguards,amajorindependentreportis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是
Now,whensoundbitesaregettingshorter,wheninstantmessagescrowdoutessays,andwhenindividuallivesgrowmorefrenzied,
A、Notgoanywhere.B、GotoAndersons.C、Gettenpictures.D、Spendalotofmoney.B本题比较简单,只要首先听清Andersons’这个特有名词,其次根据上下文判断它就是指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