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34题)

admin2014-12-22  42

问题 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2第34题)

选项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A项。
    疑难辨析: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属于司法考试中的传统考点。有些考生对法条记忆不准确,误认为D项表述正确。实际上,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不是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而是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7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