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2010年单项选择第23题)

admin2013-01-18  32

问题 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倒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2010年单项选择第23题)

选项 A、故意犯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的正当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所进行的防卫,本案中,侵害人甲已经昏迷,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还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乙持刀将甲杀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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