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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4-04-28
31
问题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以下关于这种可转换性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权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B、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C、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答案
A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蓖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A项错误。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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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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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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