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某上市公司M公司,2015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12月份取得当年年终奖36000元。 (2)王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1月份领取监事费收入30000元。 (3)2014年1月份获得M

admin2016-06-19  54

问题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某上市公司M公司,2015年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12月份取得当年年终奖36000元。
  (2)王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1月份领取监事费收入30000元。
  (3)2014年1月份获得M公司授予的10000股本公司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
  为5元/股。2015年9月,王某按照公司的规定行权,购买10000股M公司的股票,购买当天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1元/股。
  (4)王某爱好写作,2015年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同年该小说在一家晚报连载100次,每次稿酬420元;10月份将该小说手稿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0000元。
  (5)应邀到A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B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5年12月份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015年11月份王某取得的基本工资和监事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王某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王某取得的小说稿酬及小说手稿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王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王某取得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 × 10%一105=3495(元) (2)2015年11月份王某取得的基本工资和监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30000—3500)×25%一1005=6745(元) (3)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 ×(11—5)÷12 × 20%一555]×12=5340(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稿酬不论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出版小说取得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4480(元)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将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合并为一次。连载小说取得的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 × 420 ×(1—20%)×20%×(1—30%)=4704(元) 小说手稿拍卖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拍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80+4704+16000=25184(元) (5)来自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14000×(1—20%)×20%=2240(元),需要在中国境内补税=2240—2100=140(元);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100000×(1—20%)×20%=16000(元)<17000元,来自B国的所得不用在中国境内补税。所以王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个人所得税14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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