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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admin
2016-06-13
28
问题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选项
答案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为法律行为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有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可撤销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针对无撤销权的当事人的效力。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其效力继续保持。其二,是否行使撤销权以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以外的人不得主张撤销法律行为。其三,撤销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抛弃撤销权。此时,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可转化为有效的法律行为。其四,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仅有可撤销事由而无撤销行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并不消灭。其五,撤销权一旦行使,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溯及其成立之时,其效力归于消灭。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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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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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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